
一、编制背景
为提高全市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青应急委办发〔2022〕2号)《关于进一步调度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了《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5年8月17日印发的《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5〕70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关于工作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原则,进一步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青岛市处置校园突发安全稳定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安全稳定事件风险评估工作;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调集所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分析研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舆情应对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区(市)政府做好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分级。按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级别划定,明确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具体规定了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四级响应程序。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级别划定与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分级有效衔接,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增强了《预案》针对性。
(六)应急保障措施。一是信息保障,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二是物资保障,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储备防汛、防火、防暴及照明等设备器材及食品、饮用品、帐篷、被褥等物资。三是通讯保障,青岛市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四是交通运输保障,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和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五是资金保障,应急资金应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六是人员保障,包括由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园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援队伍。
(七)信息上报机制。根据迅速、准确、直报、续报信息报送原则,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信息报送内容,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32-5191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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