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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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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802607552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31
  • 发布日期 2023-12-3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3〕8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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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6号)印发后,我市高度重视,在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以来我市技能人才政策实施情况基础上,按照“十四五”时期国家、省、市对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6号),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方式、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优化高技能人才评选激励。

    三、出台目的

    出台《实施意见》主要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岛城工匠”培育工程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技能导向使用制度、健全表彰激励制度4个方面,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构建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设定一个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优化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推进和实施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工程,聚力打造2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大力实施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方式。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岗位聘用鼓励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等。继续实施引进或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和奖励充分发挥工匠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每年选树命名10—20名“青岛大工匠”和40—80名“青岛工匠”,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十四五”末,全市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人数达到100人。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打破限制,按规定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建立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机制,对承办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和省级一类竞赛的单位,以及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单位,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奖补。

    (四)优化高技能人才评选激励。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加大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力度。落实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将获评国家、省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适用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在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协商一致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延迟退休。

    联系电话:859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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