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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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2023-11-16
  • 日前,经青岛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火灾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3〕70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及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需制订各行业应急预案。青岛市现执行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为 2015 年 9月8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 [2015]90 号 ),因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职能变化,结合青岛实际情况,在现执行《青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了《青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消防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总体考虑

    《青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致力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定位于省级专项预案,与《山东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安办发[2023]4号)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有机衔接的整体。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应对,确保各方面的工作抓实抓细、环环相扣、不留空档。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青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了12个区(市)政府、功能区,18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我们对照有关法规和部门三定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青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征求的30个区(市)政府、功能区、市直部门的意见中,24个区(市)政府、功能区或市直部门反馈无意见,6个市直部门反馈的意见全部采纳。

    四、行政决策主要内容

    《青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等十二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青岛目前火灾事故的风险评估、火灾事故的分级等内容。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及职责。第三、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火灾事故监测预测、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等内容。第五部分信息报告,规定了发生火灾事故后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时限及内容。第六部分应急处置,根据火灾事故的分级,规范响应分级、指挥协调及应急处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第七、八部分对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等方面进行论述。第九部分应急保障,发生火灾事故后,从队伍、装备、通信、医疗救护等保障进行进一步规范。第十部分宣教培训和演练,明确培训的人员范围,演练时间,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等。第十一、十二部分,责任追究和附则,明确了对一些不良及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对预案发布后预案制定、修订、实施等进一步的说明。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532-818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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