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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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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7984133138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发布日期 2023-12-21
  • 发文字号 市政府令〔2023〕30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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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下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我市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相关事项在基层的承接能力、实施条件和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开展了调查研究。根据市、区(市)两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反馈,“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8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日常办件量较大。例如,我市客运、货运、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考试2022年共计5.2万余人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022年办理1800余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出台《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等8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日常办件量较大,在区(市)已具备相应的办理能力和条件,如委托区(市)实施,将更为合理地分配行政资源,让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便利办。

    四、重要举措

    (一)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等8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托有关区(市)实施。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对应市级实施机关,确定本区(市)的承接部门。市级实施机关与有关区(市)承接部门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具体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并刻制行政审批专用公章交予承接部门,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二)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市级实施机关和有关区(市)承接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并将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告,让企业、群众充分了解事项委托实施后新的办事渠道。

    (三)加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委托实施情况评估。有关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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