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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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951343518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2023-12-08
  • 发布日期 2023-12-13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15号
  • 一、出台背景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建设乡村产业体系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省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作出系列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建设农业强市,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山东省委农办《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135号)等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主要内容

    《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共14条具体措施第一部分明确发展目标。围绕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到2026年,新一代农业金花企业达到20家以上,新培育20个以上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支持2-3家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农业全产业链,培育10个产值超50亿元、3个产值超100亿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全市农业产业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第二部分,细化重点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实施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农业产业化提升四大工程,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一是实施强龙头工程,培育百强农业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推进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上市融资,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二是实施补链条工程,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奖补;支持农业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补。三是实施兴业态工程,推动农业数字化智慧化升级,对符合建设要求的数字农业示范园给予奖补;培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培养农业产业化人才队伍。四是实施树品牌工程,支持打造知名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对获得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三部分完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优化为企服务三个方面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

     

    政策解释处室: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电话:6699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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