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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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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90100918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8-09
  •  2023年8月9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青政办字[2023]4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我市高层民用建筑规模、数量快速增长,其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各区(市)、有关单位对全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了起底式排查,发现我市高层民用建筑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损坏率高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层民用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解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问题,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整治对象

    (一)整治范围为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市已建成投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即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整治重点为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高层民用建筑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

    三、主要内容

    整治行动为期一年,分为动员部署、整治攻坚、核查督导、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一楼一策”整治。各区(市)制定隐患整改清单,

    消防设施隐患中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于 2023 年年底前整改完毕;其它消防设施隐患于 2024 年 3 月底前整改完毕。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由区(市)政府挂牌督办。

    2.规范自主化管理。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2023年年底前,实现高层民用建筑有物业、有管理、有维保。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制作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

    4.加强智能化管控。各区(市)推进全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智能化管控,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智能电梯监控平台等科技应用,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

    5.加强灭火救援准备。支持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理能力。2023 年年底前,消防救援部门结合高层民用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科学编配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民用建筑灭火无人机等专用装备配备。

    6.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各区(市)政府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资金投入;有专项维修资金的高层民用建筑,用好用足专项维修资金;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项目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财政专项投入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探索拓展整改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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