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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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10-11
  •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

    2021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2022年9月,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15号),在明确2021-2035年计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2022年10月,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我市的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发展目标,我们结合青岛实际,确定了以下工作目标:到2025年,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到350项,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基本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研制标准物质10项;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8个,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个,省级专业计量检定站1个,省级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单位3个,公共服务平台3个;参与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10项以上。至2035年,计量科技创新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完备合理,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全面建成,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全面提升。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计量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提出“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加强计量应用支撑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法制计量建设”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着力推进计量科技创新发展,着力提升计量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着力增强计量对民生、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四、《实施意见》实施解释部门

        本《实施意见》由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7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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