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版)》于2023年4月7日印发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清单(第二版)的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制定《青岛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版)》。
二、清单(第二版)的制定过程
本次清单调整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和“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进行的动态调整。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照省级清单,结合青岛市实际,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多轮审核、论证、校对。对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市场主体准营、不动产登记、资格认定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本次告知承诺制范围,实现“应纳尽纳”。
三、清单(第二版)的内容特色
清单(第二版)推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643项,涵盖22个领域,其中市发改委8项、市教育局9项、市科技局2项、市公安局14项、市民政局15项、市司法局20项、市人社局71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项、市生态环境局3项、市园林局1项、市海洋局20项、市农业农村局4项、市水务管理局5项、市交通局48项、市商务局1项、市卫健委17项、市应急局4项、市体育局5项、市行政审批局261项、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9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会116项。清单(第二版)较2021年清单(第一版)新增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98项,增长86.4%,最大程度释放了“减证”红利,便利了企业群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