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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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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628379053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3-10-11
  • 发布日期 2023-10-11
  • 发文字号 市政府令〔2023〕298号
  •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省先后修改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对《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

    三、出台目的

    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注入创新动力。

    四、重要举措

    (一)优化调整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增设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并明确授奖条件。修改后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类别为6大类,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调整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和授奖数量,取消3大类别的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适当提高部分奖项的奖励标准,并明确了奖金的分配原则。

    (二)明确科学技术奖励有关工作职责。规定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规范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三)调整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方式。根据上位法规定,将市科学技术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明确提名者的范围和相关工作规定,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科学技术奖励的学术性,同时明确6类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四)增强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规定市奖励办对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将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励建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

    (五)完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与诚信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督,明确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诚信建设,建立科学技术奖励诚信档案,将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授奖中有关个人、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予以处理。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青岛市科技局创新规划处

    联系电话:81608726;859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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