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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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3-10-11
  • 发布日期 2023-10-1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3〕7号
  •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4月我市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要求,我市出台了《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使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二、试点政策依据

    我市《试点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特点及实际需求,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审阅同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试点目标

    此次试点工作,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试点主要内容

    (一)建立灵活缴存机制,扩大制度保障面。一是缴存范围更加扩大。试点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均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重点强化对高校毕业生、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力度,助力我市“引才留才”,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二是缴存方式更加灵活。试点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工作自由、收入灵活的特点,为灵活就业人员确定缴存金额上下限,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和调整缴存金额,允许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并采用缴存协议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三是退出和转换更加自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无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自由退出并全额提取,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成为在职职工,支持其在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和单位职工账户之间进行灵活转换。

    (二)创新推出优惠举措,增强政策吸引力。试点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益的基础上,创新性推出了多项优惠政策举措。一是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可于年度结息时在国家规定的利率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作为缴存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二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可贷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三是与租赁企业合作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为缴存人争取免押金、减租金等优惠待遇。四是支持来青高校毕业生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参与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同团市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推出“青年优居计划”,打造“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青年住房服务体系。

    (三)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提高资金安全性。一是核查缴存使用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对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贷款等情况进行核查,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二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贷款偿还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依托信用评级结果,强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控,探索在社会相关领域应用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三是严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通过细化完善申贷标准、加强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防范贷款逾期风险。四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监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等指标,做好流动性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

    五、办事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从开户、缴存、使用到退出,实现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也可到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

     

    政策咨询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处

    咨询电话:0532-8287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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