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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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5969228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9-26
  • 发布日期 2023-09-27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基础性作用,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必须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近期,国家、省围绕促进消费先后作出系列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恢复消费活力,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等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大稳就业、促增收、促消费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更好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能力四个方面、共50项政策举措:一是稳定大宗消费,包括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发放家电消费券、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政策等14项。二是扩大服务消费,包括国家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奖补、对区(市)发放餐饮消费券进行补助、预制菜支持政策、住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补、大型演出及音乐节会奖补、邮轮旅游支持政策、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奖补等22项。三是优化消费环境,包括省级智慧商圈奖补、支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培育新型消费场景、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等8项。四是提升消费能力,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等6项。

    电话:8591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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