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基础性作用,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必须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近期,国家、省围绕促进消费先后作出系列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恢复消费活力,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等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大稳就业、促增收、促消费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更好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能力四个方面、共50项政策举措:一是稳定大宗消费,包括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发放家电消费券、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政策等14项。二是扩大服务消费,包括国家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奖补、对区(市)发放餐饮消费券进行补助、预制菜支持政策、住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补、大型演出及音乐节会奖补、邮轮旅游支持政策、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奖补等22项。三是优化消费环境,包括省级智慧商圈奖补、支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培育新型消费场景、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等8项。四是提升消费能力,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等6项。
电话:8591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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