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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臭氧污染首次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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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57490266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8-22
  •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首次将臭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明确臭氧重污染预警发布程序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同时调整预警启动标准,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细化为四个等级,不断提升青岛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分为细颗粒物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与旧版相比,现行版《应急预案》首次将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纳入应急预案,当预测日空气质量指数大于150并持续两天及以上时可以启动预警,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对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臭氧预警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应急响应,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均不得低于20%。

    《应急预案》中对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三个等级。 细颗粒物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

    《应急预案》明确提出,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经济社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如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可以不停产不限产,而其他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要求。在保障类工业企业中增加能源保供类企业,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首次明确了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来源:青岛日报 9月4日刊发:臭氧污染首次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网址:https://epaper.guanhai.com.cn/conpaper/qdrb/h5/html5/2023-09/04/content_18545_8242749.htm?cu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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