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印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公共交通取得了显著成绩,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国家现代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地铁线路连线成网的格局正在形成,但在设施用地、资金保障等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22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22〕110号)。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提升我市国家现代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和完善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立了 “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细化了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指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确定了强化规划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路权优先、提升服务品质和促进创新协调发展六方面的工作任务。
1.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包括规范规划编制落实以及加强交通规划衔接两部分。提出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作为空间类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调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和执行到位,要求加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城市综合交通等规划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强化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推进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推进新能源应用及配套建设四部分,提出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支持市场化原则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应用。
3.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包括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完善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票制票价体系四部分。提出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制定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统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车船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
4.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包括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三部分,提出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线成网,提升公交通行效率,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占用公交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专用道的使用和畅通,探索推动公交优先通行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公交车辆路权使用优先级。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包括完善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化应用、深化行业文明建设、强化服务质量考核四部分。提出优化重构公交网络布局,促进公交和地铁两网融合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智慧化运营组织能力,鼓励兼容多种电子支付方式,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培育公共交通服务品牌,强化购买服务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6.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包括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城乡公交统筹发展、促进综合运输协调发展三部分。提出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建立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体系,统筹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出行。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法规标准和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的内容,提出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宣传弘扬公共交通文化、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等措施,保障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新旧政策对比
新《实施意见》与201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了发展指标,增加了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绿色出行比例和乘客测评满意度发展指标,并对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等原有其他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新增了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内容,明确提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化重构公交网络布局,促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发展,加大轨道交通和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新增了公共交通设施供地方式、用地地控制和规划预留等相关表述。
(四)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要求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五)明确提出加大城市公共财政投入,推行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强调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制定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从资金方面保障公交运营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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