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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 ​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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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41552140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7-28
  • 发布日期 2023-07-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3〕46号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

    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新型城镇化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小城镇是城市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吸引力、强化承载能力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

    这些年我市的小城镇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生态空间等方面,和南方小城镇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中央提出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要求我们对标浙江先进小城镇,找差距、补短板在此背景下,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这将对我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等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出台目的

    青岛现有36个建制镇,分布在两区三市,其中黄岛区8个、即墨区4个、胶州市4个、平度市12个、莱西市8个。这次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将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一总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按照全域统筹、梯次发展、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选取14个小城镇(含远离城区的涉农街道),因地制宜开展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培育试点,强化政策扶持,提升功能品质,力争到2025年,试点镇在创新提升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有1-2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的“双十”目标,有5个左右的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行列,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任务内容

    立足我市实际,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四大任务。

    一是强化分类引导,激活内生发展动力。将位于中心城区周边、能够有效承接城市功能转移的镇,列入卫星镇培育试点。将一批主导产业实力较强、城镇发展框架清晰的小城镇,列入县域次中心镇提升试点。将一批在文旅、生态、矿产、农业等方面具备独特资源禀赋的镇,列入特色专业镇提升范围二是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各类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试点镇集中。相关区(市)要科学谋划好重点项目和实施路径,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方案不动工。加强镇区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抓好试点镇主次入口、广场公园等重要节点景观打造,塑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精品,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构建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三是强化产业支撑,促进人口有序集聚。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发展第三产业,拓展临空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特色旅游、休闲娱乐业态。增强就业支撑能力,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试点镇就业吸引力。统筹项目引进建设,各类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试点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项目在试点镇实施四是强化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交通体系,更新改造老旧市政设施,推广建设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加强小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优化商贸文旅服务功能升级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区域性商贸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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