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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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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359946302
  •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 成文日期 2023-06-24
  • 发布日期 2023-06-2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3〕18号
  •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党的二十大明确了质量强国建设的工作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强调,“要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中国精品,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本地品牌知名度。”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品牌强省,进一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提升我市品牌和质量建设综合实力,解决我市品牌成色不足、品牌建设后劲乏力、质量和品牌建设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重塑“品牌之都”形象,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决定在我市实施“青岛优品”工程,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重要抓手和载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工作和品牌发展水平,构建城市竞争新优势、新动能,赋能我市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提升我市品牌和质量建设综合实力,构建城市竞争新优势、新动能,解决我市品牌成色不足、品牌建设后劲乏力等问题,重塑“品牌之都”形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赋能我市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聚焦工业、农业、服务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培育、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岛企业和产品成为中国精品,巩固扩大“品牌之都”城市的优势。打造高品质、高认可度、高竞争力的“青岛优品”公共品牌。具体为:

    1.实施“青岛优品”工程评价管理

    政策标题:开展“青岛优品”申报和评价管理。

    服务对象:申报“青岛优品”体系的主体单位。

    实施程序: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业部门研究确定当年度拟纳入“青岛优品”工程品牌体系的产品、企业、产业或区域数量;行业部门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能,以及品牌单位主体意见,向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产品、企业、产业或区域名单;对经各部门推荐的产品、企业、产业或区域名单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价结果上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评价结果。对纳入“青岛优品”品牌体系的产品可以在其产品包装、生产及经营场所、广告宣传、说明书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青岛优品”形象标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电话:85730937

    2.“青岛优品”形象标识管理

    政策标题:“青岛优品”形象标识使用管理

    服务对象:纳入“青岛优品”体系的主体单位。

    实施程序:纳入“青岛优品”品牌体系的主体单位向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授权许可合同及有关规定,指导并授权标识注册主体负责“青岛优品”形象标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工作;纳入“青岛优品”品牌体系、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等产品和企业可以在其产品包装、生产及经营场所、广告宣传、说明书以及有关材料等情形中使用“青岛优品”形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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