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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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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359946935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3-06-26
  • 发布日期 2023-06-2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3〕37号
  •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现行的《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9〕66号)为2019年11月修订。2021年12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2年2月,青岛市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为此,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市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修订工作。

    此次预案修订是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并专门与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完成后,先后三次向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经认真沟通商定,已全部达成一致,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预案修订为第4次修订,总体架构与2019年版保持一致,主要对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信息报告、分级响应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增加了成员单位。根据《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50号),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4个调整到28个,增加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文中心。对各单位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征求了意见,均达成一致。

    二是调整了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根据《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50号),将污染处置组牵头单位由市应急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三是修订了信息报送时限。根据市应急局反馈意见,信息报送时限参照《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青政发〔2022〕4号)修订,强调“第一时间”和“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四是细化了分级响应。参考市应急部门意见和近期其他部门出台的专项预案,对四级响应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和先期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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