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持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在《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清单的调整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形成《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22〕10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
三、出台目的
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重要举措
内容概要:《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共487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区(市)、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并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
联系电话:859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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