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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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968376213209163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3-14
  • 发布日期 2023-03-14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3〕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奋力谱写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宏伟篇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扎实组织实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落实国家、省第五次经济全国普查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等各项要求,对各区(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四、重要举措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将首次与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开展,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

    1.加强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措施标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内容概要:市政府将成立青岛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青岛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对象:各级人民政府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

    联系电话:85913405

    2.加强相关部门联动配合

    措施标题:形成部门联动合力

    内容概要: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市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商贸相关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配合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和协调。

    实施对象:市直相关部门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

    联系电话:85913405

    3.加大普查工作保障力度

    措施标题:充分做好支撑保障

    内容概要:各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普查所需要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DA)等专用设备要按照本区域市场主体数量科学合理做好测算。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市)普查工作质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两员”报酬、PDA购置等。

    实施对象:各区(市)政府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

    联系电话:85913405

    4.加大普查工作宣传力度

    措施标题:强化普查宣传引导

    内容概要: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施对象:各级普查机构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

    联系电话:859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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