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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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12-19
  •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瑞先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我市自2014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已全面建立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基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我市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已全部达到了20万元以上,居全省首位。但是,对比浙江省、江苏省等先进地区,我市集体经济发展还存在着发展不均、路子不宽、后劲不足等问题。因此,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借鉴江苏、浙江、天津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3.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试行)(青发〔2021〕20号)

    三、出台目的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拓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持续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持续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我市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四、重要举措

    政策着重围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拓展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创新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共制定17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一)全面明晰集体资产资源权属

    1.内容概要:妥善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位工作。开展乡村公共资源治理,严格按照资产归属确权。将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纳入集体资产范畴统一管理。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处,83892500;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83931389。

    (二)健全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1.内容概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新型会计核算模式。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

    (三)完善集体资产监督机制

    1.内容概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内部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鼓励镇级探索管审分离,加强村级财务公开。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85855863;青岛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处,85825233。

    (四)稳步推进政经分离

    1.内容概要: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基础上,稳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分设,实现账务分离。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83093093。

    (五)全面盘活集体土地资源

    1.内容概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利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增加集体收入。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83893253。

    (六)多种形式盘活集体资产

    1.内容概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集体固定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

    (七)突出特色培强产业经济

    1.内容概要:聚焦乡村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发展乡村产业经济。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种经营主体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66999664。

    (八)深挖潜力发展服务经济

    1.内容概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物业服务等,促进集体增收。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85656036;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66200274。

    (九)综合开发发展文旅经济

    1.内容概要:支持具有资源禀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发展乡村美食、生态观光等乡村旅游业态产品。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85810822;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66999664。

    (十)拓展发展集体经济组织载体

    1.内容概要:提升规范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质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设立公司法人,探索建立区市级或镇级联合发展平台。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85911987;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66200274。

    (十一)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合作模式

    1.内容概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经济主体发展混合经营、抱团发展,发展“飞地”经济。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

    (十二)提升存量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益

    1.内容概要:探索引入村集体存量资金统一储蓄竞争机制,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整合零散建设用地,探索对低效物业资产二次升级开发。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8389323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85810822。

    (十三)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用

    1.内容概要:加快构建市级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将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66209860。

    (十四)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1.内容概要:实施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增收攻坚行动,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相对薄弱村发展。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85853519;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83893224。

    (十五)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1.内容概要:支持金融机构有效利用“信贷直通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电话8591328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2;青岛银保监局普惠处,电话83079133;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80896256。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内容概要:农村集体集体经济领办或参股的各类经济实体依法缴纳税费,并可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83931389;青岛市财政局税政处,85855902。

    (十七)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1.内容概要: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参与农村集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专业团队参与集体资产经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经营管理能力培训。

    2.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66999623;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85911272;青岛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电话85912233;青岛市退役军人局就业创业处,电话8160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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