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要求,落实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1〕62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2022年9月28日)起实施,《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1〕62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
3.组织指挥体系
青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市防指设指挥1人,常务副指挥5人,副指挥5人,成员单位58个。
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做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棘洪滩水库、崂山水库的防汛工作。其他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由相关区(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具体落实。
根据需要,市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防指指挥确定,通常由应急预案确定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立研判、执行、保障等若干个职能组,具体设置由现场指挥长决定。
4.应急准备
本预案从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队伍准备、转移安置准备、救灾救助准备、防汛抗旱检查、技术准备、宣传培训等方面明确了各项应急准备内容。
5.监测预警
本预案详细规定了气象、水务管理、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海洋、工程、洪涝、旱情、危房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暴雨、洪水、山洪、台风、干旱、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情况的预警情形。明确了防汛防台风预警、抗旱预警由市防指根据预警条件,综合研判后发布。
6.信息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分钟以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指办、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初步情况;核报信息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7.应急响应
台风、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工作。按洪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务管理、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8.应急保障
本预案对通信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人员转移保障、供电保障、能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处
联系电话:859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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