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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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96687906
  • 成文日期 2022-03-01
  • 发布日期 2022-03-01
  •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化解当前城市安全风险底数不清、安全风险辨识水平不高、安全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安全保障能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青岛等18个城市(区)作为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扎实推进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结合青岛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委办函〔2021〕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50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20〕15号)等。

    三、出台目的

    为青岛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管理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实时掌握危险源、周边基础设施及现场救援处置的实时状态,提升安全风险识别率和准确度,及时发现险情,合理调配应急力量及资源,有效提高青岛市应急救援的成功率,减少人员伤亡与重大财产损失,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各类安全风险事件的处置效率,降低安全隐患累积转化为事故的风险,避免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7个章节,分别是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模式、建设计划、工作要求。《工作方案》明确了构建青岛市“一网络、一中心、一平台、广应用”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搭建城市安全运行立体化监测感知网络,打造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建设符合青岛本地特色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持续拓展风险监测预警专项应用,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领域的风险监测,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三大能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电话:859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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