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实施,主动顺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制度建设的新需求,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拓展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服务和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
三、出台目的
《计划》的制定出台,是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有力、有序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重要举措
(一)围绕城市更新建设,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为总结我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制度规范,将《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水平。
(二)围绕增进民生福祉,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为提升民生保障,将修改《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拟进一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服务及监督管理,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规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为推进测绘科技水平提升,将修改《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四)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固化形成制度规范,将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列为送审项目,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围绕城市特色,重点推进制定《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选取24件项目列入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作为储备项目开展立法调研。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将地方性法规的完成项目和重点推进项目列入《计划》予以推进。
政策解释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联系电话:8160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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