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印发青岛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64805076591445471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2-05-26
  • 发布日期 2022-05-26
  •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壤普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今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并就普查的思路与目标、对象与内容、技术路线与方法、组织与保障等作出要求。2月22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明确提出:要不折不扣完成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各项任务,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圆满成功。4月6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任务

    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着重从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普查方式、普查成果、普查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明确,具体为:

    1.明确普查对象

    内容概要:第三次土壤普查主要针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盐碱地等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66999643

    2.明确普查内容

    内容概要: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66999643

    3.明确普查方式

    内容概要:第三次土壤普查采取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等“六统一”的方式集中统一管理,青岛市要在此基础上采取细化工作底图、全程智能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样点样品“一点一码”管理、建立一体化数据库、汇总汇交普查成果等方式开展土壤普查工作。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66999643

    4.明确普查成果

    内容概要:普查工作分别要形成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样品库成果等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66999643

    5.明确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内容概要: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在即墨区开展普查试点,启动并完成盐碱地调查工作;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并上报。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6699964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