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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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90398495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发布日期 2022-06-15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青岛市政府结合青岛体育工作实际,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环境以及国家、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相关单位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函》等文件。

    出台目的

    通过一系列规范化措施,切实加强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提升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体育赛事活动氛围。

    四、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安全第一意识。对体育

    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形成赛事监管合力。根据“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扎实落实组织方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指出,健全“熔断”机制。体育部门要加强多部门协同,形成联防联控、共同参与、高效统一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必须根据赛事项目特点召开赛前风险分析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制定包括“熔断”机制在内的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熔断”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熔断”启动条件、“熔断”程序、“熔断”后的处置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积极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加强隐患排查,高效规避各类风险。赛事活动如出现符合“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的任何情形,要第一时间启动“熔断”机制。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体育赛事活动要周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相应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同时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风险可控性的研判,科学评估、动态调整赛事活动计划,提高应对疫情风险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报备、审核制度。属地体育部门应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举办情况,建立台账,主办单位应将赛事活动信息在确定举办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备案。加大体育场所和高危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体育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五、政策解释

    政策解释部门: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32-5770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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