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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李红兵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市)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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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89350878
  • 成文日期 2022-03-15
  • 发布日期 2022-03-15
  • 一、制定背景

    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市本级承担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多、投资大,资金需求压力大,市级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弱,为强化对我市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及市委重大部署落地的资金需求保障,增强市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有必要对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确保我市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落地落实。   

    四、重要举措

    本次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管理体制调整是在保持现行土地出让收入(不含划拨土地收入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计提10%的地铁建设基金、6%的交通建设基金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机场受益范围、临空经济区土地开发收益和税收因素,以及机场项目年度偿债资金需求,按照“保障需求、全域统筹、区域差异”的原则,实行的分三档提高市级计提(统筹)的调整,调整后统筹的资金统一整合设立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地铁、交通、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后的具体比例是: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比例为21%。

    ——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统筹比例为21%。

    ——西海岸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比例为18%,其中市级统筹比例为2%。

    ——即墨区、自贸片区(保税港区)、平度市、莱西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统筹比例为18%。

    ——胶州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统筹比例为26%,考虑到胶州市前期机场征迁改造和建设投入压力较大,对市级统筹部分实行过渡期政策,2022-2026年市级财政每年返还5%。

    其中,地铁建设资金和交通建设资金,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计提(统筹)比例和用途安排使用。根据国家、省政策计提的相关资金,仍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858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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