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是构建更高水平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21〕40号)提出“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明确提出“推进健身场地全面开放共享”要求。为此,市体育局在梳理现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放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21〕40号)、《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办实事”,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断优化。截止2021年底,全市各类健身设施达到1万余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26㎡,远高于全国平均的2.41㎡。与此同时,广大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健身需求更加多样,在加大公共健身场地建设力度的同时,管好用好现有场地设施迫在眉睫。《通知》着眼整合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健身场地设施全民开放共享,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提高场地设施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开放依据和要求。将目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分为公共体育场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场地设施、学校和事业单位健身场地设施4个大类,分别明确了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提出了开放的相关要求。
二是明确了低收费的标准。对于低收费场地,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低收费开放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了各方具体责任。坚持属地原则,落实管理责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处置场地开放的相关群众反映;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促进各类场地设施开放到位。
五、重要举措
1.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适用范围:由政府投资兴建,产权在体育主管部门,由体育部门或者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的体育场馆。
内容概要: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民健身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政策解释处室: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电话:81977055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开放
适用范围:由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包括在社区(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中设置的各类公益性的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羽毛球场、体育活动室(健身吧)、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体育场地和设施。
内容概要:全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他场地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政府投资在学校土地上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参照学校场地设施开放要求执行。政府投资在企业土地上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放时间严格按照建设合同约定执行。
政策解释处室: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电话:81977055
3.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场地设施开放
适用范围: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各类体育场馆、场地设施。
内容概要:支持国有企业建设的体育场馆,以及采取PPP模式等政府按比例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强化公益属性,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各区(市)应加强引导,鼓励更多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市民开放,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扶持。
政策解释处室: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电话:81977055
4.学校、事业单位健身场地设施开放
适用范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健身场地设施。
内容概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主要时间段为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下午学生放学后,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疫情期间,学校室外场地设施是否开放,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进向社会开放工作。
政策解释处室: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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