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12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4月19日正式印发《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40号),部署了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规范化运行等工作,要求各地市在《省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目录符合现行执法依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省目录清单》)。
2022年4月12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好《目录清单》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在《省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对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青岛市《目录清单》。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以及各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执法机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通知》和《目录清单》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范围,明晰了职责边界,对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履行文化和旅游部门执法职责,维护各类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与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文化市场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规范化运行等方面提出了青岛市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将“各级执法机构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明确表述为“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各级执法机构要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区市,要执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
《目录清单》主要梳理规范了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梳理范围是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目录清单》在省目录清单明确的250个事项的基础上,根据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我市地方立法情况,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对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共258项,其中行政处罚254项,行政强制4项。
鉴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近期公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在《目录清单》中及时增加3项有关行政处罚事项;鉴于《青岛市旅游条例》修改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在《目录清单》中相应增加了2项有关行政处罚事项,增强了《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三、下一步举措
《通知》和《目录清单》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综合执法改革、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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