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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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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89350668
  • 成文日期 2022-01-20
  • 发布日期 2022-01-20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4号)及“十四五”规划中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任务,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丰富我市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生态,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助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实施数字文旅战略,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助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支撑体系、保障措施四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结合我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部署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旅游业快速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升。重点领域部分包括影视产业、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数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业态旅游等六个方面。在支撑体系部分,拟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产业载体提质工程、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文旅消费提升工程、文旅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文旅交流营销工程等六大工程。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强化智力支撑、提升发展环境等内容。

    五、享受主体

    我市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相关单位。

    六、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实施期限

    2022年1月—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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