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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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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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先后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以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编制并公布《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重要举措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内容概要:公布《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8月底前,各区(市)政府要以《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基础,编制并公布本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

    联系电话:85912651

    (二)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内容概要: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根据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实施规范,市、区(市)两级主管部门逐项进行细化完善,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

    联系电话:85912651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内容概要:2022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

    联系电话:859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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