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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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1044378462916490
  •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成文日期 2022-04-11
  • 发布日期 2022-04-12
  • 发文字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
  • 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疾病预防治疗的重要职责,是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尤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勇于担当,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权益、执业环境保障方面尚缺乏制度规范,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利、执业环境保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秩序管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基本权益保障。一是针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等潜在风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护设施建设,规范感染控制管理,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教育,规范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自我防护能力。二是以体现医疗卫生人员的临床与实践能力为导向,规范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规定,明确将医德医风、执业能力、工作业绩、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重视医疗卫生人员的身心健康,明确休息休假规定,规范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特殊岗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心理援助,疏解心理压力。

    (二)体现特殊情况下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保护和关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应急救援、治疗工作,尤其奋战在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是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调休、补休以及补助补贴等相关规定二是为保障日常诊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物资的及时有效供应,明确合理配备医疗救治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等规定三是加强人文关怀,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在子女教育、托管以及老人照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范体系。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物防、技防建设,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备的配置,规范重点区域紧急报警装置的配置要求。二是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明确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将二级医院作为日常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设立警务室,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建立诊疗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禁止实施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四是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管理规定,建立涉医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1608726;859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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