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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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5972314999751544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2-02-22
  • 发布日期 2022-02-24
  • 编号 青政办字〔2022〕11号
  • 《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

    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并向各地市分解了2022年岗位创设任务。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我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并对全市2022年度3.7万个岗位开发计划按区市进行分解下达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部署,落实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途径,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四、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责任,围绕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从总体要求、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向10个区市分解了2022年岗位创设计划,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劳动保障、河湖管护、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及人居环境管护等领域。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三)规范组织上岗。区(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市)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街道(镇)统一负责,社区(村)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四)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原则上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区(市)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区(市)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五)全程精准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及其安置人员情况实行“双实名制”、统一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建立退出管理机制,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六)强化资金保障。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市及区(市)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1万元标准,市级对各区市分档给予补助,其中: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补助40%,平度市、莱西市补助6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市级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补助50%。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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