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
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围绕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延续稳岗扩岗政策、优化用工保障服务、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等10个方面提出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我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我市就业优先政策体系,通过实施新一轮稳就业、促创业、保重点、防风险、强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就业总量、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保障全市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四、重要举措
文件包括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助推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实施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强化就业优先保障举措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涉及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主要有8项,具体为: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内容概要: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自用职工纳入补贴范围。
2.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3.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办理。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5.联系电话:83668932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内容概要:对首次创办、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实体,分别按照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6000元、小微企业1.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按每个岗位 2000 元标准增加补贴额度,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注册成立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
3.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5.联系电话:83668967
(三)创业担保贷款
1.内容概要: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和条件的个人借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和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服务对象:
个人借款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青高校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网络商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创业人员。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3.实施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5.联系电话:83668967
(四)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落地项目奖励
1.内容概要:举办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赢在中国·创在青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落地项目经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3.实施程序:报名—参赛—评审—认定—奖励发放。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5.联系电话:83809318
(五)创业典型评选奖励
1.内容概要:深化创业型城区、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明星等典型评选,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2.服务对象:创业型城区、街道、社区评选对象为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城区、街道、社区;创业明星评选对象为创业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3.实施程序:提报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奖励发放。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5.联系电话:83809318
(六)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
1.内容概要:对经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达标的市级载体,根据孵化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3.实施程序: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结果发布。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5.联系电话:67786950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内容概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开展中级工、高级工学徒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开展中级工学徒的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高级工学徒的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服务对象: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3.实施程序: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5.联系电话:83668901
(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内容概要: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80课时,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服务对象: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3.实施程序: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
4.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5.联系电话:836689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