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在青工作管理服务,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吸引外国人才来青工作制度优势,推动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创业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科技部对青岛的试点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和城市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包括二十九条。
(一)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办法所称的外国人、用人单位进行了界定。提出加强外国人在青工作管理和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对在青工作的外国人实行分类
管理和服务,提出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外国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三)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青工作的具体程序。对工作许可办理材料、给予期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提出外国人来青工作、生活、科研等方面可享受的权益,明确外国人及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置措施。
(五)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加强在聘用外国人和办理工作许可中的管理,明确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六)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文件有效期为2年。
三、《办法》在外籍人才评价标准上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法》建立了更加符合我市需求的外籍人才评价标准。在国家对外国人才分类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重点聚焦我市产业需求,加大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扩大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范围,将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负责人、重大科创平台聘请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员、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等科创属性明显的外籍人才纳入高端人才范畴。放宽外国专业人才准入标准,取消年龄限制。
四、《办法》在外国人才服务方面有什么创新?
答:《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外国人才服务便利度。从外国人才工作、生活、换用汇和申报项目及奖项等方面提供保障。鼓励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用人单位可为其外籍科研团队成员及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办理与外国高端人才相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我国高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2年内来青创新创业的,持学校相关推荐材料,可免除工作经验要求等。同时,针对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对外开放需求,允许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外国人才分类标准,允许依托辖区内创新载体办理最长有效期6个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吸引更多优秀外国人才来青创新创业。
五、《办法》在外国人工作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办法》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协同和联动,强化信用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督,对在办理工作许可中弄虚作假、非法倒卖证件以及非法就业等情形,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引才生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