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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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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9628140225497586
  • 主题分类 文化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发布日期 2021-12-1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1〕18号
  •  

    青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兵

    解读《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0年6月和12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别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改革方案,我们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汇报稿)》,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2021年5月6日,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1月15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通过。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 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8〕8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市)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方式。

    四、重要举措

    按照国家和省改革方案分类方法,我市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并在国家、省方案划分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上述五方面事项的财政事权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区(市)级财政事权。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支出责任。具体为: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层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我市方案按照隶属关系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即市级财政负担市级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运行经费,区(市)级财政负担区(市)级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运行经费。

        2.“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事项”。参照中央、省做法,我市方案将该事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以奖补方式统筹确定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在设置奖补因素时,将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财力薄弱区(市)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完成“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做好财政保障。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参照中央、省做法,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区(市)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区(市)确定并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区(市)级财政事权,由区(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参照中央、省做法,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市)组织实施的,确认为区(市)级财政事权,由区(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区(市)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以及区(市)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四)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参照中央、省做法,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区(市)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或由市级职能部门指导区(市)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区(市)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区(市)级财政事权,由区(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以及公共文化管理。参照中央、省做法,按照隶属关系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或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或对区(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区(市)级财政事权,由区(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文化处

      联系电话:8585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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