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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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97020200009
  • 成文日期 2020-03-20
  • 发布日期 2020-03-2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市司法局  电话:81608716

    •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我市对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   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

      3.《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   主要内容

      修改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和宣布失效3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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