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19年5月和12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别明确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改革方案,我们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汇报稿)》,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11月9日第10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8〕8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合理划分市与区(市)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分档方法及经费分担比例。
四、重要举措
改革方案将财政事权划分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区(市)财政事权,并明确了共同财政事权分档方法及经费分担比例。具体为:
1.关于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参照中央和省改革方案,我市改革方案将财政事权划分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区(市)财政事权。按照青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确定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市级财政事权主要包括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区(市)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支出责任。
2.关于共同财政事权分档方法及经费分担比例
我市方案将共同财政事权涉及的区(市)划分为2档,平度市、莱西市为第一档,其他区(市)为第二档。为落实中央“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要求,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与区(市)经费分担比例确定为第一档8:2,第二档5:5。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有所提高。
3.关于保持两级财力总体稳定
改革后现有市以下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为保证市与区(市)两级财政平稳运行,我市改革方案以2019年为基期,对改革基期年区(市)因改革净减少的支出部分上解市级财政,将市级财政净减少的支出部分返还区(市)。具体支出基数划转,将参照财政部做法,由我局另行下文通过年终体制结算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8585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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