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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党组书记陈勇解读《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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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928142203583385
  • 成文日期 2021-09-24
  • 发布日期 2021-09-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1〕13号
  • 发文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幅达到17.5%,实现了较快速度增长;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从“十三五”初的5.1%提高到“十三五”末的9%,对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建筑业作为传统产业,也面临着旗舰型企业少、信息化程度不高、市场开拓困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研究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近期印发了《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1〕4号)、《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青政发〔2021〕1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助力本土企业向高端建设领域和外埠市场拓展,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来青投资兴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力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

    四、重要举措

    政策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从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行业技术能级、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

       1.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

    内容概要:一是对建筑业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奖补;二是对企业外向发展方面的扶持和保费方面的支持,主要包含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保险费、项目经营贷款或融资租赁贴息补助等;三是对引进的外地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并对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服务对象:青岛市建筑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审核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85062531

    2.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秩序

    内容概要:一是深化建设工程交易制度改革,实行招标告知承诺制,加快项目落地;二是提升建筑企业发展环境,强调各区(市)不得要求企业在本区(市)层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支持市内企业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对民营或国有建筑企业一视同仁,在绿色金融方面,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引导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效化解工程结算难题。

    服务对象:青岛市建筑业企业

    实施程序:按照政策要求,各责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85062531

    3.提高行业技术能级

    内容概要:一是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对评审出的“AAA级、AA级、A级”工程项目,分档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此项工作我市已走在全省前列,为加快推广,力争在全国走在前列,特安排了资金奖补;二是推广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各类项目各种场景中的应用;三是统筹绿色安全发展方面,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减少承包方损失;四是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推动形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建筑产业。

    服务对象:获评“AAA级、AA级、A级”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

    实施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审核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85062531

    4.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内容概要:一是打造“青岛建造”品牌,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企业,以及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提升建材行业发展水平,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服务平台,健全建材监管信息系统,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三是发挥工程技术服务第三方作用,加快检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行业发展,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对象:获得“青岛建造”品牌,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企业,以及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建筑企业。

    实施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审核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85062531

    5.人才培养力度

    内容概要:弘扬“工匠精神”,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为精品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服务对象:青岛市建筑业企业

    实施程序:按照政策要求,各责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850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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