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李红兵解读《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10915153317244150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发布日期 2021-09-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1〕12号
  •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 一、制定背景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支小支农,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增资增信,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主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提出了坚守准公共功能定位、优化机构布局、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绩效考核、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实行专业化运营、净化行业生态、加强协同配合等九条意见。其中,有四项支持政策,具体为:

    1.资本金补充机制

    政策标题:资本金补充机制

    内容概要:结合担保体系建设需要等情况,适时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

    服务对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实施程序: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担保体系建设需要,按程序向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

    联系电话:85855283

    2.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政策标题: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内容概要:对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的业务,划分为代偿率小于1%、1%-3%、3%-5%、5%-8%四档,分别按照再担保代偿额的100%、80%、60%、50%补偿;原担保机构代偿率超过5%时,暂停业务合作。

    服务对象: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级初审、市级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

    联系电话:85855283

    3.担保费补贴机制

    政策标题:担保费补贴机制

    内容概要: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或500万元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或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0.5%或1%的担保费补贴。

    服务对象:业务开展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级初审、市级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85912662

    4.业务奖补机制

    政策标题:业务奖补机制

    内容概要:对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发生额4亿元以上,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业务奖补。

    服务对象: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级初审、市级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

    联系电话:858552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