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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市动能办主任李刚解读《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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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708160341617268
  • 成文日期 2021-07-02
  • 发布日期 2021-07-0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1〕10号
  • 发文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 一、制定背景

    项目决定发展,产业决定未来,实干决定成败,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全力推动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对《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结合青岛实际,根据《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重点〔20201157),借鉴广州、深圳、杭州、成都、济南等地重点项目推进管理经验做法,起草了《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聚焦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水平,打造环环相扣的项目推进体系,全力推动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共829条,包括总则、项目储备、项目确定、项目管理、项目保障、项目服务、项目激励、附则等8部分内容。

    1.重点项目储备

    内容概要:事关长远和全局的谋划项目、新签约招引的项目、拟引进的优质项目、区(市)重点项目,尚未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评估审核后,可纳入市重点项目储备库。每年新增的市重点项目原则上从市重点项目储备库中筛选申报。

    2.重点项目确定

    内容概要: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当年市重点项目规模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各区(市)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组织项目提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市级国有平台公司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自主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

    3.重点项目管理

    内容概要: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管理、服务推进工作。重点项目业主每月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市统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及时纳统。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布全市重点项目动态信息。对市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动态跟踪,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行滚动调整,因客观原因推进不力的建设项目退出市重点项目,符合市重点项目认定条件的项目,择优增补入市重点项目。

    4.重点项目保障服务

    内容概要:进一步集聚重点项目保障政策,从用地、资金、配套、人才等方面提出系统、明确的8条保障措施。准确对接国家调整后的用地新政策,利用窗口期,积极保障项目用地。运用市场化思维,积极推动创投风投、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另外,在项目审批服务上也会全过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处

    联系电话:859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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