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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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408102058336475
  • 成文日期 2021-04-06
  • 发布日期 2021-04-0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1〕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引领,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分析,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明确了2021年全市重点任务和主要改革举措,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重要举措

    《方案》提出5个方面、25项任务目标、79条具体措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开展税费政策个性化精准推送。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评价,提升金融服务普惠型小微企业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联防联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支持旅游住宿业发展。

    二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创造力。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各类审批。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出公平和质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建设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

    四是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服出便利和实惠。实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兼顾好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需求。实现更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自助办、就近办,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推出“一事全办”主题清单和标准化办事指南,大力推行“一号响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实现小学入学报名“零跑腿”“零证明”,推进社会救助对象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紧扣群众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化通关物流流程改革,推广应用口岸智慧查验平台,提升边检勤务工作效能,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

    五是切实发挥各方作用,形成改革合力。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队伍,把听取社会各界诉求和意见建议贯穿改革全过程。增强改革协同性,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坚决杜绝“一放了之”。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规范化建设,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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