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公安局政委赵中国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10315105420361012
  • 成文日期 2021-03-05
  • 发布日期 2021-03-1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1〕4号
  • 发文单位 市公安局
  • 一、制定背景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现行政策是2018年3月制定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目前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出现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2018年人口增速为17.90‰,增加145078人,2019年为13.27‰,增加109259人,2020年为9.75‰,增加81194人,人口增速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三是落户途径存在盲区,在我市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无落户途径。

    根据时任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公安、发改、人社、教育等部门进行了细致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汇报稿)》(以下简称《意见(汇报稿)》),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  

    四、重要举措

    意见(汇报稿)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一)全面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学历人才方面,由现行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技能人才方面,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降低了缴纳社保年限,在城区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二)放宽居住落户条件。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三)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对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五)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六)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农村升学的高校毕业生、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回原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七)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

      联系电话:0532-665735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