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装配式建筑指的是把在工厂加工制作好的装配式构件和部品,包括梁、柱、楼板、内外墙板、门窗、楼梯、连接节点、水暖电设备等运送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装配连接方式建造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件。2017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2019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排部署,确保政策连续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发挥更大激活力和增动力,促进装配式建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3号)。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抢抓装配式建筑发展新机遇,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四、重要举措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着重构建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
政策标题:新建民用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
内容概要: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项目,应在项目计划、土地划拨或出让及规划设计要求中予以载明。
服务对象:建设单位
实施程序:根据地块信息,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土地划拨、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6670951
2.装配式建筑享受费用减免
政策标题:减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
内容概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照比例减免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服务对象:建设单位
实施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依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6670951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政策标题:奖励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内容概要:对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较高,或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化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服务对象:建设单位
实施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专家评审,公示,提交市财政局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6670951
4.强化装配式建筑扶持力度
政策标题: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提前办理预售
内容概要: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服务对象:建设单位
实施程序: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后,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6670951
5.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政策奖励
政策标题:建筑不计容奖励
内容概要: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服务对象:建设单位
实施程序: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认定后,按照不计容奖励程序进行办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6670951
6.构建金融扶持体系
政策标题:金融税收优惠
内容概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服务对象:购房人、建设单位、装配式建筑企业
实施程序:完成装配式建筑相关认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66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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