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调整起止点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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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97020210010
  • 成文日期 2021-08-31
  • 发布日期 2021-08-3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1〕1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内容摘要:1.为适应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对城区新建道路予以命名,部分道路予以调整起止点。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根据道路命名通告尽快设置道路标志,编排楼、门牌并规范钉挂。

      实施依据:《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起施行

      政策执行部门:青岛市民政局

      阅办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电话:0532-8579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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