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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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130
  • 成文日期 2021-05-13
  • 发布日期 2021-05-17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1〕11号
  • 发文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函》(建标函〔2020〕175号),支持青岛市开展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创建工作,我市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旨在加快探索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径,转变城市建设“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方式。青岛市试点将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升绿色生态水平、建立绿色建造体系、增强绿色生活体验方面开展四大项27小项工作,其中:

      1.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方面,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创新金融工具,通过搭建电子化常态化金企对接平台,向绿色城市建设项目和企业提供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创新应用方式,大力探索推广市场应用模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担保基金和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城市建设,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三是创新财税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力绿色城市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通过以上工作,基本建立起以绿色融资为特色的城乡建设市场化资源配置结构,形成绿色城市与绿色金融联动发展机制。

      2.在提升绿色生态水平方面,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绿色城市规划体系,推动实现城市“一张蓝图绘到底”;二是通过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措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体系化水平。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8%以上,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7.2%,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

      3.在建立绿色建造体系方面,主要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提高新建建筑品质,推广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高品质建筑;二是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改善小区环境。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降低公共建筑能耗;三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四是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结合青岛市获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的有利契机,整合建筑绿色总需求与总供给,撬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量和比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巩固全省第一,国内领先的优势地位。

      4.在增强绿色生活体验方面,主要开展五方面工作:一是实施城市功能修补,推进教育、医疗、文化设施、健身场地、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城市功能水平;二是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推动老建筑的活化利用和保护修缮;三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生产经营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级,引进、培育大型涉农涉海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五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绿色改造和创建绿色社区,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在社区内形成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通过以上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市民认同感、自豪感、幸福感提升明显,绿色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居民自觉行动。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在15平方米以上,轨道交通出行量不断提升,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通过试点工作,青岛市将基本形成城市自然和谐共生、基础设施健全便利、建设方式集约高效、人居环境宜居舒适、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新格局,打造出“山海灵动、幸福宜居、创新发展”的绿色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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