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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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97020210009
  • 成文日期 2021-06-30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一、《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第八次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各地区都要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分区管控体系。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两个批次在全国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山东省是第二批开展工作的19个省份之一,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各地市编制“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已纳入《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市“三线一单”成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省关于“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实施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印发了《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编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以印发《方案》的形式发布“三线一单”成果,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革部署和促进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青岛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求,是推进区域和规划环评落地、完善国土空间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提高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三、《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编制“三线一单”总体思路是“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通过“划框子、定规则”,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一)“划框子”。就是确定环境管控单元。这是“三线一单”的基础,主要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即所谓“三线”,识别并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二)“定规则”。就是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是“三线一单”的关键,主要在梳理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衔接相关规划计划、管理要求等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现有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提出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方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4.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5.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6.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17.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18.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18.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9.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二)地方性法规与规划

      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3.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5.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6.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7. 《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8.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9.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10.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12.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13.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4.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15.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16. 《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17.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18. 《青岛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9. 《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五、“三线一单”的特点是什么?

      (一)集成化。指把水、气、土这些要素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放在一起考虑。同样的区域,水的问题是什么、气的问题是什么、从环境准入角度分别是什么要求,是从整个区域角度,考虑多要素、多部门的战略问题,比如上海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胶东半岛经济圈建设问题等等,都通过“三线一单”编制落实在分区管控的要求中。同时,该项工作也是对不同部门资源环境管理要求的一次梳理和整合,可以促进政策之间的协调。

      (二)空间化。指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在具体的管控单元上,突出空间管控的作用,改变原来生态环境的管控基本是着眼于污染源、排放口,缺少空间概念的不足。现在是在空间层面上看这些污染源的分布,考虑生态空间约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项目环境准入。通过编制“三线一单”,有了对整个国土空间精细化环境管理的基础性框架。

      (三)信息化。指把“三线一单”的数据和信息按照统一的编码、统一的接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一个覆盖国家、省、地市三级的数据共享平台和环境准入管控平台,使每个区域的环境准入要求都一目了然。通过“三线一单”成果的应用管理,落地一个项目,或者否决一个项目,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都能及时掌握,并且能够对区域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情况实现动态监控。

      六、《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六个部分,3个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线”目标。围绕着青岛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宜居宜业品质湾区城市,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构建“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海碧、水清、土净”美丽青岛的总体目标,提出生态环境建设2025、2035年的主要目标,并将其拆分细化归类到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三个环境维度的具体目标。

      (二)构建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控体系。从青岛生态环境要素现状出发,落实“三线“目标要求,结合各要素内和要素间差异化的管理需求,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水环境分区管控、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等要素分区管控体系。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衔接“三线”成果,统筹划定陆域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建立“1+146+6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即1个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14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6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由基本原则、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5个维度构成,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各环境管控单元需同时执行要素分区管控要求、总体准入清单、分类准入清单和具体单元清单要求。

      七、“三线一单”怎么应用?

      (一)支撑综合决策。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管控成果对不同级别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规划编制、综合决策等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强化生态环保源头防控。衔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符合管控要求的给予批准,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及时优化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推动生态环境精准施策。将“三线一单”管控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围绕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修复。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落实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规范产业园区监督管理。利用“三线一单”管控成果,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引导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政策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电话:66200148、662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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