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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解读《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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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423104622064368
  • 成文日期 2021-04-18
  • 发布日期 2021-04-23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1〕7号
  • 发文单位 市司法局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市组织各区(市)、各部门进一步开展了涉及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等政策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禁限用农药名录》等文件,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重要举措

    根据清理情况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修改草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对《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的农药种类进行相应修改。根据商事主体登记改革要求,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修改《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对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含创业园、产业园、创业空间、孵化器等)采用集群入驻方式登记多家商事主体的行为,以及市场主体冒用住所信息登记的处理等予以规范。 

    政策解释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联系电话:8160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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