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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定》出台的背景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而分解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保证。
2018年以来我国多个省份非洲猪瘟疫情濒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情也时有报道,给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餐桌造成严重威胁,新冠肺炎的大范围流行也给动物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我市动物疫情形势虽然总体比较平稳,但受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候鸟迁徙、病毒变异加快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呈点状多发态势,小反刍兽疫、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的风险很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亟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到部门、属地。
2018年12月青岛市开展全市机构改革,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了一些新职能,因此2015年的责任制规定中的一些职能单位如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因机构改革,在名称和工作职责上发生相应变化,原《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各部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责任,保障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依法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目标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新《规定》征求意见的情况
新《规定》共进行了五轮征求意见。面向各区市政府和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全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一个月;目前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均已无意见。
三、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
修订该《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四、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说明总体情况;第二章属地政府职责,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第三章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第四章监管责任人职责,明确相关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防控工作;第五章责任追究,落实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旨在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新《规定》与原《规定》的主要变化
(一)部门名称的变更。机构改革后部门发生变化,原畜牧兽医部门并入农业农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2个部门整合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现更名为卫生健康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现变更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林业部门现更名为园林和林业部门。
(二)职责部门的增加。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为做好分区防控和无疫区建设等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谋划和布局安排,增加了发展改革部门;为做好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查验和检疫工作,增加了海关部门;为做好邮件和快件寄递环节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工作,增加了邮政部门。
(三)监管责任人职能的合并。根据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原商务部门承担的畜禽屠宰相关工作现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承担,因此畜禽屠宰企业监管责任人和检疫监管责任人的职责合并成畜禽屠宰企业检疫监管责任人的职责。
(四)责任的变化。目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途径就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调运,农业农村部门无权在交通运输环节进行检查,必须在交通运输部门的配合下才可能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调运监管;野生动物疫情一直是动物疫情防控的隐患之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公布清晰了农业农村与园林和林业部门的职责边界;因此在新《规定》中明晰了交通运输与园林和林业部门的相关责任。
六、新《规定》的主要目的
《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部门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并分解落实,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到部门、属地,依法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目标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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