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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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100
  • 成文日期 2020-09-11
  • 发布日期 2020-09-1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青岛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8月30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活禽交易场所是禽流感等禽类病原的集中地,禽类来源复杂,各种禽类病原易交叉感染,家禽中检出的禽流感病毒大多发生在交易环节。从经营模式看,各区(市)活禽交易普遍是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小作坊式禽类屠宰点数量多,分布过散,屠宰时间不固定,禽类来源复杂,健康与非健康禽类动物混杂。从加工环境看,缺少无害化处理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病害产品及污染物得不到及时处理,给动物疫病传播埋下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制定《青岛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办法》的核心是为了解决活禽交易的管理,一方面全面贯彻国家防疫要求,分区域禁止或者限制交易并逐步取消,同时对现有的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引导活禽交易逐步过渡到冷鲜禽交易。

      一、关于活禽种类和交易场所

      (一)关于活禽交易种类。重点规范可食用的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以及合法养殖供食用的其他禽类。这些禽类已经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二)关于活禽交易场所。规范的范围包括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

      二、关于交易区域限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设置活禽交易市场,禁止从事活禽交易;上述区域之外,如需扩大禁止范围,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发生疫情时,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动物疫病的监测评估,可以依法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

      三、关于交易场所规范

      禁止交易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由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划,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市场。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规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和追溯制度、定期休市制度等,以规范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求,积极扶持冷鲜禽销售,引导活禽交易逐步过渡到冷鲜禽交易,鼓励活禽生产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合作社等发展禽类产品网络交易和直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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