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解决靠天吃饭问题,根本一条就是大兴农田水利,明确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好,把农田水利搞上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来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必须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二、《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突出规范管理。紧扣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管理职能归口需要,通过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及上图入库5个方面工作,全过程规范项目管理,努力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机制。
(二)突出投资创新。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探索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突出建管并重。将建成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实行特殊保护、良田粮用。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努力构建长效化的利用保护机制。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明确到2020年建成353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4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300万吨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构建“五统一”的建设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制的“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具体要求,提出要按整村整镇、成方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
(三)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增长机制。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构建长效化的利用保护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管理,首次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机制内容为项目区(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落实,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管护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和市场化运作等,确保建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五)构建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农田建设管理责任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基础支撑,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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