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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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95
  • 成文日期 2020-07-16
  • 发布日期 2020-07-2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解决靠天吃饭问题,根本一条就是大兴农田水利,明确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好,把农田水利搞上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来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必须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二、《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突出规范管理。紧扣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管理职能归口需要,通过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及上图入库5个方面工作,全过程规范项目管理,努力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机制。

      (二)突出投资创新。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探索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突出建管并重。将建成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实行特殊保护、良田粮用。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努力构建长效化的利用保护机制。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明确到2020年建成353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4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300万吨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构建“五统一”的建设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制的“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具体要求,提出要按整村整镇、成方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

      (三)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增长机制。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构建长效化的利用保护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管理,首次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机制内容为项目区(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落实,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管护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和市场化运作等,确保建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五)构建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农田建设管理责任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基础支撑,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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