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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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88
  • 成文日期 2020-02-20
  • 发布日期 2020-02-2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出台《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全力做好人才住房建设工作,对于吸引集聚人才、积蓄人才战略资源,深入推进“十五个攻势”,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012年我市创建人才住房制度,先后印发《青岛市“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推进方案》、《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实现了每年开工建设人才住房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人才住房10万套,分配5万套,为缓解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获批建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十五个攻势”深入推进、新旧动能的加快转换,将吸引和集聚大量人才来青,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引进人才对住房的后顾之忧,已经势在必行。《实施意见》确定了2020年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目标任务,明确了各项政策措施,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城市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新鲜活力。

      二、什么是人才住房?

      答:人才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2020年计划建设和筹集多少人才住房?

      答:2020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其中,市本级0.25万套、市南区1.64万套、市北区1.63万套、李沧区0.8万套、崂山区0.93万套、西海岸新区2.13万套、城阳区1.18万套、即墨区0.56万套、胶州市0.48万套、平度市0.23万套、莱西市0.17万套。

      四、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的方式有哪些?

      答:通过集中建设、配建、盘活存量用地以及购买、改造存量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房源。一是集中建设,整宗地块全部用于建设人才住房的建设模式。二是配建,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规定比例建设人才住房。《实施意见》将人才住房配建政策执行范围由七区扩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调整至10%,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应数量。三是盘活存量用地,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四是盘活存量用房,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等方式,利用存量住房筹集人才住房房源。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人才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情况,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可在项目销售前划定20%房源向人才公告,优先面向人才销售。

      五、2020年我市将供应多少土地用于人才住房建设?

      答:2020年,全市供应人才住房的集中建设用地不少于2095亩,其他地块按比例配建。对各区(市)安排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安排,并可通过预借方式解决。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市),不予安排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停止除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市),给予1: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六、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资金如何保障?

      答:完善政府投入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统筹的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运用PPP模式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都可用于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推出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以及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REITs等方式,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

      七、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

      1.在青岛全职工作;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住房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八、人才住房租金和售价有什么优惠?

      答: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均实行优惠定价。为提高房源循环使用效率,租赁型人才住房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80%,两个租期后房源腾空周转使用。一个租期不超过3年。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同时享受上述租金优惠政策。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

      九、购买或租赁的人才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一是对租赁型人才住房,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房源,以及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源,原则上只租不售,不可上市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最低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期满后可按市场租金价格继续出租,或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商品住房价格销售,但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对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可上市交易面向社会销售,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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